茂发改价格〔2023〕1490号
茂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2年第54号)等有关规定,经十三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
(一)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
粮食作物(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0677元/m3;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0812元/m3;
养殖业用水价格:0.1016元/m3。
该价格仅为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和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供水价格,不包括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管理部分农业用水供水价格,不包括灌区末级渠系以下工程的各镇村组等相关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
茂南区小型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可由双方按不超过政府制定的茂南区农业用水价格标准进行协商议定价格。
(三)末级渠系以下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各镇村、组等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或向受益农户收取水费。可结合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用)》按标准每年每亩不超过20元的标准测算。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各用水合作组织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按“民定、民收、民管、民用”和“公平、公开”的原则收取和管理使用。
二、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户应当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制定的相关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需按照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价1倍计收水费;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价2倍计收水费;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百分之四十以上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价3倍计收水费。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上述价格调整,从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请你区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政策,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