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心幼儿园:
你园向市发展改革局递交的《关于核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心幼儿园收费的建议书》已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以及市的有关规定,在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心幼儿园2021至2022年保育教育成本的报告》(茂价成监审〔2023〕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就制定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标准。保教费收费标准:810元/生·月。
2.保教费收费方式。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3.保教费清退规定。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托管费、生活用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营利。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次核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附属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