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15-10-12 00:00:00 来源: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打印】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
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茂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电白区、各县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 2015 3714 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 1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清理文件
本文附件 2 《茂名市级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附件 3 《茂名市级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所列文件自 2015 8 24 日起废止。
各地要抓紧对照《广东省定价目录( 2015 版)》以及《通知》、本文附件 2 和附件 3 ,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加快制定放开价格的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 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 2015 3714 号)
2. 茂名市级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
3. 茂名市级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 10 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公路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
相关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