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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15-08-22 00:00:00 来源: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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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信宜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收取学杂费等费用的请示》悉。鉴于你校是经信宜市人民政府同意创办,由茂名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一所国有民办学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省教育厅 纠风办 监察厅物价局 财政厅 审计厅 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09]20号)有关精神,通过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对你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学杂费
每生每期3450元,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
二、住宿费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设备与条件,按照信价[2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的住宿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学生自愿在校开餐,按实际餐数收取,伙食费最高不超过12元/天,每学期结束时要将伙食费收支情况详细如实向学生家长公布。
(二)代收费。
1、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首次办证不得收取工本费,额外申办、补办才可收费)。
2、校服费。按照茂名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茂教字[2004]52号)的规定,到中标的生产厂家订购,校服价格按茂名市发改部门规定的年度价格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杂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它支出。
除上述收费及经发改部门批准收取的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本批复从二〇一五年秋季起执行,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收费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宜市财政局     信宜市教育局
                                2015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