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发改价格〔2015〕271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信宜市物价局,茂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省直、中央驻茂有关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抓紧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好收费公示。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
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
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