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及权重 | 评分指引 | 辅证材料 | 审核要求 |
1 | 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权重17%) | 默认100分。 按照监督性监测结果计算达标率,每个排污口达标率均为100%的,得100分;每个排污口达标率为90%(含90%)-99%的,得80分;有排污口达标率为75%(含75%)-90%的,得50分;有排污口达标率为50%(含50%)-75%的,得25分;有排污口达标率低于50%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数据来源:市、区(县级市)两级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 监督性监测年度或季度报告、出现超标的监测报告等。 | 区(县级市)分局根据本级监督性监测数据打分,市监测站汇总市县两级监督性监测数据打分。需上传监测报告作为辅证材料。 |
2 |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权重5%) | 默认100分。 综合考虑企业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限期治理)等情况计算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处理处置率为100%的,得100分;处理处置率为95%(含95%)-99%的,得80分;处理处置率为80%(含80%)-95%的,得50分;处理处置率低于80%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等。 | 协调环境统计部门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辅证材料。 |
3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权重5%) | 默认100分。 (1)已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范围以及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成绩达标的,得100分;基本达标的,得50分;不达标的,得0分。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2)其他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未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限期治理)的,得100分;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受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但未受处罚的,得50分;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得0分。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资料,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等。 | 1、依据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通报相关文件,结合本级危废企业规范化抽查工作、各类专项检查,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相关凭证(省通报、市通报、区(县级市)通报)。 2、结合行政处罚情况,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行政处罚文书。 |
4 | 噪声污染防治(权重4%) | 默认100分。 按照监测结果评分,监督性监测全部达标的,得100分;超标5dB(A)以下(含5dB(A))的,得50分;超标5dB(A)以上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经核实,确实未对企业噪声进行监测的,暂不扣分。 | 监督性监测年度或季度报告、出现超标的监测报告等。 | 同指标1要求 |
5 |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权重2%) | 默认100分。 企业厂(场)址位于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严控区的直接评为0分,并提供辅证材料备查。生态红线未划定的,暂不扣分。 | 环评批复文件,企业位置图,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控区、生态红线划定图等。 | 按评分指引审核 |
6 |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权重1%) | 默认100分。 核实企业使用原材料是否纳入斯德哥尔摩及蒙特利尔条约的国家方案,未纳入的不扣分,纳入的按照替代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均符合有关规定的,得100分;违反有关规定但情节较轻的,得50分;未完成替代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其他国际公约暂不考核。 | 证明替代完成与否的材料等。 | 按评分指引审核 |
7 |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权重2%) | 默认100分。 综合考虑“三同时”验收、经查实的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评分。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的,得100分;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的,得50分;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群众投诉材料、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等。 | 按评分指引审核 |
8 | 排污许可证(权重6%) | 默认100分。 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包含变更和延续,下同)排污许可证的,得100分;未按规定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得50分;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的,或者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等。 | 1、结合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监察笔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结合行政处罚情况,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行政处罚文书。 |
9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权重6%) | 默认100分。 结合行政处罚情况计算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未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得100分;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次的,得50分;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或2次以上的,或者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情况、污染源监管信息台帐等。 | 1、结合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监察笔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结合行政处罚情况,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行政处罚文书。 |
10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权重3%) | 默认100分。 排污口设置规范(排污管道明晰、设置取样阀门、出水口位置合理),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暂以传输有效率替代,下同)在90%(含90%)以上的,得100分;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60%(含60%)-90%的,得50分;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或者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的,或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低于60%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传输有效率数据等。 | 一、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和自动监控使用情况:1、结合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各类执法检查,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监察笔录。 2、结合行政处罚情况,核实相关线索,据实打分,并上传行政处罚文书。 二、自动监控运转率以传输有效率替代,各地按照省厅统一从国发系统导出的2019年度传输有效率不达标明细进行扣分。 |
11 | 企业自行监测(权重2%) | 默认0分。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完成率在75%(含75%)以上的,得100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55%(含55%)-75%的,得50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低于55%的,得0分。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自行监测完成率数据等。 | 鉴于省自行监测平台已关闭,2019年处于更换至国家平台过渡期,此项仅考核2019年1月至8月的数据。该指标市县直接给满分,省厅结合平台导出结果进行相应扣分。 |
12 | 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权重5%) | 默认0分。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给予相应分数,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进行核实。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的,得100分;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环保管理人员但是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过定期培训或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或者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者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的,得50分; 未设置环保机构和专(兼)环保管理人员的,或者未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的,或者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等环保档案材料的,得0分。 | 必须上传以下5项材料:1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名录;2治污设施操作人员培训证书(在线监测培训证书不认可,必须是第三方组织的治污设施的培训证书);3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材料;4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提供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简介,包括处理方法、工艺流程、设备信息等);5操作管理台帐(提供2019年某一天的台账照片即可)等。 | 1、未上传材料或者材料打不开0分。2、上传的材料缺少一项以上内容或者有一项以上内容不符合要求打50分,5项内容都符合要求才能打100分。 |
13 | 环境风险管理(权重10%) | 默认0分。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有备案权限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表,建立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得100分,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取得有备案权限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表的,或者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的,或者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得50分; 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或者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得0分。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培训演练记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材料。 必须提供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有效期必须包含2019年);2、培训演练记录(必须提供照片、培训登记表和文字说明,描述培训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培训效果)。 | 1、需要上传前两项内容才能打100分;2、缺少一项内容打50分;3、未上传材料或者材料均不符合要求打0分。 |
14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权重3%) | 默认100分。 以省环保厅及各地市环保部门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为准,按照审核验收情况评分,按规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得1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得50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得0分,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经核实,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不扣分。 | 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清洁生产报告、证书照片等。 | 根据2019年发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在开展评价时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打100分;规定时间尚未到来的,打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打50分。上传相关凭证。 |
15 | 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权重17%) | 默认100分。 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限期改正或责令改正的,得100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1次,罚款不超过10万元的,得50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2次及以上,或者罚款总额超过10万元,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行政处罚文书、限期改正(治理)文书、责令改正文书等。 | 登录国家行政处罚系统查询参评企业2019年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将处罚文书、责改文书上传至平台,并备注说明文书号、违法内容情况、处罚内容(责改内容)、罚款金额。 |
16 | 群众投诉(权重4%) | 默认100分。 查询各级环保部门的信访管理系统进行评分。无经查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得100分;有3次以下(含3次)经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但能及时解决的,得50分;有3次以上经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或者有经查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环境信访、投诉材料等。 | 必须是经查实的投诉方可扣分,且必须上传针对投诉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材料。 |
17 | 媒体监督(权重2%) | 默认100分。 核实党报、电视台、环保专业报刊、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曝光并经环保部门查实的环境失信行为进行评分。未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的,得100分;新闻媒体曝光1次的,得50分;遭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得0分。扣减分数的,须提供辅证材料备查。 | 主流媒体曝光环境失信行为的照片或截图,并提供网址等可查证的来源信息。 | 按评分指引评审 |
18 | 信息公开(权重4%) | 默认0分。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落实情况进行评分。企业须提供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开信息的照片或截图,并提供网址等可查证的来源信息(提供的网址必须能直接显示提交的证据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给分。 按规定及时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的,得100分;已公布环境信息,但内容或时限不符合要求的,得50分;未按规定公布环境信息,或者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环保宣传的,得0分。 必须公开的5项内容: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开信息的照片或截图,并提供网址等可查证的来源信息。 必须提供可查证的网址或报纸照片。 | 1.未填写网址或者网址打不开打0分,填报的网址必须是可以直接查看公开信息的网页链接,不能直接填写网站首页之类不能直接查看公开信息的网页链接;上传的报纸打不开或者报纸图片不清晰无法看清文字打0分2.公开的信息缺少一项以上内容均打50分;存在某一项内容不齐全,比如排污信息缺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打50分;公布的不是2019年信息,打50分。 |
19 |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权重2%) | 默认0分。 以“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epinfo.org)公布情况计算公布率,给予相应分数。按要求发布监测信息,公布率在75%(含75%)以上的,得100分;公布率为55%(含55%)-75%的,得50分;公布率低于55%或者公布虚假信息,得0分。 | 自行监测公布率数据等。 | 鉴于省自行监测平台已关闭,2019年处于更换至国家平台过渡期,此项仅考核2019年1月至8月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