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主办机构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
办事流程 |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
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下载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窗口获取) |
咨询电话 |
020-87531393 |
投诉电话 |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一楼便民窗口 |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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