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年0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故该栏目信息不再更新。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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