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部门: 茂名市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5.00 | 0.00 | 25.00 | 0.00 | 25.00 | 20.00 | 17.92 | 0.00 | 16.42 | 0.00 | 16.42 | 1.5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茂名市司法局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7.92 万元,完成预算 45.00 万元的 39.8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预算 0.00 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6.42 万元,完成预算 25.00 万元的 65.7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0 万元,完成预算 20.00 万元的 7.49% 。
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6.42万元,占91.6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50万元,占8.3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00 万元, 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6.42 万元, 2018年局机关(含公职律师事务所)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主要用于 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0 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 2018年,局机关(含公职律师事务所)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9 次,接待人数共 188 人, 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