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茂名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文件(4)
关于茂名市级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茂名市财政局局长 王伯昌
(2016年6月17日)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财政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围绕“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的局面。
一、2015年市级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82,73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6,22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3,711万元、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243,773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01,585万元,调入资金42,632万元,财政总收入1,530,660万元,比2014年(下同)增长39.14%。
2015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年初向市人大会报告的原快报数是697,169万元,由于2016年初省继续下达列入2015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调整后决算数为739,250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191,578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169,4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0,19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68,123万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1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311万元,财政总支出1,385,031万元,增长73.45%。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5,629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结转资金数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省在年底集中下达较多专项资金未能立即用完或部分项目实施偏慢而结转至2016年使用。2016年初已分配到县(市、区)及用款单位。
(一)收入决算主要情况。
1.2015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2,738万元,比上年实绩增收50,798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
按收入结构分:税收收入完成227,911万元,增收5,170万元,增长2.3%,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7.20%;非税收入完成254,827万元,增收45,628万元,增长21.80%,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2.80%。
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为了确保全市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我市加强了非税收入的征管。
按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分,国内增值税(25%部份)完成64,712万元,增长1.10%;营业税完成27,812万元,增长43.47%;企业所得税完成12,308万元,增长33.23%;个人所得税完成6,558万元,增长38.2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64,663万元,增长99.32% ;其他地方各税完成47,498万元,下降48.76%;专项收入完成75,022万元,增长181.4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52,073万元,增长35.88%;罚没收入完成14,742万元,下降64.6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1,602万元,增长42.35%;其他收入完成1,386万元,下降39.13%。
营业税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包茂高速、深茂铁路、汕湛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建筑业营业税大幅增长。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向好。个人所得税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和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大幅增收。其他地方各税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市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与房地产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大幅减收。专项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教育费附加收入受新增成品油税费政策调整影响大幅增收;二是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原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罚没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14年重大案件处置罚没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而2015年法、检两院并无重大案件处置,导致罚没收入大幅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436,221万元,增长5%。
3.转贷地方政府债券243,773万元,增长677.91%。
(二)支出决算主要情况。
1.2015年,市级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39,250万元,增长24.44%,增支主要原因是: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大民生保障支出,积极筹集资金支持三大平台建设,加大对县域经济投入。主要的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00万元,下降31.37%;公共安全支出46,074万元,增长12.84%;教育支出131,867万元,增长80.95%;科学技术支出20,776万元,增长646.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96万元,下降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31万元,增长1.66%;医疗卫生支出24,223万元,增长33.11%;节能环保支出21,064万元,增长98.1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095万元,下降10.94%;农林水事务支出41,375万元,增长58.97%;交通运输支出192,476万元,增长95.07%;住房保障支出15,417万元,增长18.81%。
2.上解上级支出191,578万元。
3.补助县(市、区)支出169,425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0,19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68,123万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311万元。
二、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7,07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02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9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14,700万元,上年结余97,339万元,总收入294,189万元;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3,741万元,加补助下级支出34,4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6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9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5,800万元,调出资金42,632万元,总支出268,15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039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三、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0万元,全部为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100%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
四、2015年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00%,比2014年执行数23.4亿元增加0.4亿元,增长1.7%;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06%,比2014年执行数20.16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16.5%;年末滚存结余29.68亿元。
2015年社保基金支出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提高以及新社保卡做实个人医保账户产生一次性医疗保险支出。
五、2015年高新区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主要情况。
2015年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18万元,下降39.8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04万元,下降41.93%,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8.88%;非税收入完成914万元,下降15.21%,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1.12%。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高新区加强清理欠缴耕地占用税,以及当年土地出让成交量大,一次性的土地相关税收达10,799万元,而2015年仅为4,419万元,如果剔除这些一次性税收,2015年实际收入为3,799万元,比2014年增长30.2%,其中税收2,885万元,增长62.3%。
2015年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701万元,增长39.88%。增支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民生、安全维稳、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的投入,合计比去年增支6,675万元,增长35%。主要的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42万元,教育支出4,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5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2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1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4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3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7万元。
2015年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1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3,702万元、上年结转2,70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14万元,总收入为34,839万元,减去高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70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36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主要情况。
2015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1,27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766万元和上年结余221万元,总收入13,259万元。
2015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2,910万元、加调出资金214万元,总支出13,1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5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六、2015年滨海新区财政社保局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主要情况。
2015年滨海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94万元,增长31.7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203万元,增加1758万元,增长34.55%,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1.33%;非税收入完成2,091万元,增加422万元,增长25.28%,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8.6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茂名港集团因采石缴交的资源税335万元和广东省热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征地缴交的耕地占用税958万元,而去年该两税为1万元。
2015年滨海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1,083万元,增支82,111万元,增长210.69%。增支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民生投入,合计比去年增长231%,其中补助渔民2014、2015两年渔船柴油补贴及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而增加农林水支出54,425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支8,100万元,教育支出增支6,403万元,棚户区改造增支2,000万元,社保保障开支去年由电白区负责,今年由滨海新区开支,增支7917万元。主要的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26万元,教育支出20,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1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6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6,2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4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0万元。
2015年滨海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94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16,123万元、上年结转8,08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797万元,总收入为132,303万元,减去滨海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1,0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8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主要情况。
2015年滨海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8,94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098万元和上年结余881万元,总收入11,928万元。
2015年滨海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086万元、加调出资金797万元,总支出11,88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5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为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一)债务限额情况。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334,3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25,932万元,专项债务508,423万元;按级次分:市级765,280万元,县级569,075万元;核定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6,092万元。为此,我市 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1,470,447万元,其中:市级856,868万元,县级613,579万元。
(二)债务余额情况。根据快报数,2015年末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454,042万元,其中:市级840,463万元,县级613,579万元,比债务限额少16,405万元。
八、2015年财政稳健运行的工作措施和预算执行效果
2015年,市财税等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计划,狠抓收入挖潜力,理顺体制激活力,积极筹资促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厉行节约保民生,规范管理提绩效,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绩较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狠抓财政增收,促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把握好力争来之不易的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有利因素,及时组织相关税费入库,加强财税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强化征管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2015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474.5亿元,总量稳居粤东西北第二位,增长7.2%,增幅排全省第4位,其中上划中央、省级财政319.2亿元,占67.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5年完成113.92亿元,比2010年的51.95亿元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17%,连续五年超额完成了市人大通过的预算收入任务, 2001年以来连续15年保持两位数的增幅,是“十二五”时期粤东西北财政收入每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并实现翻番的5个市之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25.54亿元增加到2015年48.27亿元,年均增长13.6%。区(县级市)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区(县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占全市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50.8%提高到57.6%。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21亿元,增长25.6%,其中获得省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16.8亿元,增长84.1%,为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到“三大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项目上,支持“三大抓手”建设。
一是投入资金37.75亿元,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比上年增长89.7%。全力支持包茂高速建设开通,投入资金6.6亿元建设市民大道二期、茂东快线、茂名北出口至山根线等包茂高速连接线,构建便捷的接驳出入口,与包茂高速同时建成通车;筹集深茂高铁、河茂铁路、汕湛高速项目建设资本金8.07亿元,着力构建对外快速交通通道;投资5亿元完成改造茂化快线,构建实现“两区两市”与中心城区半小时生活圈;投资9.7亿元基本完成G207和G325升级改造,水东湾跨海大桥进入施工阶段,加速构建对内交通一体化;茂名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推进至4.2千米,完成投资5.88亿元,深水大港雄姿初现;安排前期工作经费0.11亿元,积极推动省机场集团和湛江市加快推进湛江机场搬迁至两市交界地区,为我市提供快便航空交通。
二是投入资金13.81亿元,支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连续三年被授予“中国化工园区20强”称号,茂名高新区以建设国家级高新区和成功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十大重点项目全部实现开工建设;电白、信宜、高州、化州4个县级工业园区全部成功纳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我市成为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园区县域全覆盖的地级市,2015年全市共争取到上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7.6亿元,增长38.2%。
三是投入资金12.72亿元,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市级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资金3.3亿元,建设官渡五六路和西粤北路,高山桥按原计划顺利建成通车,实施迎宾二路、官山路 “黑底化”工程,对新湖、春苑、人民广场三个公园清淤和建设连接电茂干渠长流水引水工程,新建官渡公园和5个街坊公园,开展建设小东江生态公园的前期工作,维护路灯、绿化、供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加快东北五小区、油十片区、市民片区开发和建设。各区(县级市)的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都在扎实推进。
四是重视环境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多渠道筹集资金6.41亿元完成乙烯厂防护带和炼油厂防护带首期搬迁安置,扶持茂名石化发展壮大;投入8000万元实施露天矿环境治理,建设露天矿公园和博物馆,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安全;五年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2亿元持续支持高州水库灌区首期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安排0.5亿元继续支持做好高州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工作。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民生党建支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用6000万元,全部用于基层党建、文化事业发展和市政公园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经费、公务出国经费的管理,全市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2.1%,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维持政权运行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由2010年的14.5%下降到2015年的9.5%,比全市财政支出增幅低19.4个百分点,节约的资金主要用于底线民生、基层党建投入和村(居)委经费、扶贫项目的财政保障支出。2015年全市民生类支出275.6亿元,增长27.8%,占全部支出的81.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教育支出86.66亿元,增长11.6%。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12.68亿元,发放山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4.46亿元。2012-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3.72亿元对县镇教育创强进行奖补,争取到省创强奖补资金10.7亿元;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市县级配套资金3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4.2%,拨付进度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市级拨付农村基层组织保障资金6969万元,村委会办公经费提高到每村每年5万元、村干部生活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四)主动应对中央和省财税改革,加大市对县镇村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管好用好省安排我市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16.31亿元的基础上,市本级落实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市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市级财政在承担了绝大部分全市性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水利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仍不断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给予各区(县级市)转移支付补助16.94亿元,增长47.55%,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5.1%。二是加大市对镇级基本财力保障。市级每年安排镇(街道)基层政权运转专项资金2200万元,对全市110个镇(街道、镇级开发区)实施全覆盖的补助;安排财力薄弱镇保障专项资金200万元,生态发展镇财政保障补偿专项资金300万元。三是加大帮扶确保村级组织运转。市级按照省规定比例落实村(居)干部补贴2771万元、村(居)委会办公经费2165万元、村支书主任通讯费补助78万元、正常离任村(居)干部补助1300万元。
(五)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透明财政收支。全面推进零基预算编制,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决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和国库库款、专户资金余额管理,提高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县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财政支出通报制度, 对市财政与下级财政调度、拨付和清算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清理财政存量资金70.19亿元,盘活使用资金10.75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市县财政部门和市直93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预算单位外,全部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有关债务管理办法规定,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构建“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市级债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区(县级市)出台各自债务管理办法。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争取到利率低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清理甄别的基础上,争取低息置换债券资金17.7亿元置换到期的高息债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成本,置换出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支出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急需。
(七)支持完成重大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全市按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已溢价105.3%拍卖341辆公车,回收资金1559万元,报废黄标车264辆。二是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增加离退休费和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从2015年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个人收入。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5%和全面实行大病医保报销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完成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调配处置工作。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十二五”期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金额14.25亿元,节约1.59亿元,平均节约率11%。五是加强政府投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提前介入、现场查勘、借助外力、完善内控、提高效率及质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两年先后亲临市投资审核中心视察并给予肯定。择优选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核,对三条国道省道改造项目造价进行细化比较,为提高同类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提供了范例。2015年市级财政审核项目3592个,总金额107.39亿元,核减金额18.23亿元,平均核减率14.5%。六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开展了84个项目绩效评价。七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对全市2013-2014年48.87亿元涉农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市直22个单位开展会计监督重点检查,抽取市直17个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抽取20个单位进行整治公款送礼工作的重点检查。八是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平台和镇、村(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廉洁理财水平。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和每月学习会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从4个方面15项内容进行细化考核。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抓好“六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理财和政务公开。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100%。2015年,市财政局各项工作28次受到省通报表扬,其中12项(次)列入市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加分项目,排全市第一位。在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2位。十件民生实事市县配套资金完成进度排名全省第1位,并获得全省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一等奖和全省财政征文大赛组织奖。
2015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增收节支压力大,地方经济薄弱,税源增收潜力不足,增支因素连续多年扩面提标导致地方配套资金负担重。二是非税收入占比偏高。受地方经济薄弱和产业结构单一影响,虽然在全省的排位提质了3位,但全市非税占比仍高达43.3%,收入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财政支出进度有待加快、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受上级资金下达偏迟和用地用海用林审批难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推进不顺利,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需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财政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决心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财政工作新常态,积极探索理财新方式,统筹推进财政收、支、管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增收节支和改革发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