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18)
茂名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茂名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茂名市财政局局长 王伯昌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茂名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狠抓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全面深化改革,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据快报数字,2015年来源于茂名的财政收入为474.50亿元,比2014年增收31.72亿元,增长7.2%,其中:上划中央级财政284.87亿元、占60.0%,上划省级财政34.37亿元、占7.2%,市级财政65.98亿元、占13.9%,区(县级市)级财政89.28亿元、占18.9%。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92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02.6%,增收10.93亿元,增长13.5%(自然口径),按可比口径增长10.6%,增幅排在全省第6位。
按收入项目分:(1)税收收入完成64.64亿元,增长8.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6.7%。其中:增值税11.24亿元、营业税9.53亿元、企业所得税4.41亿元、个人所得税1.44亿元、资源税0.54亿元、城建税8.57亿元、房产税2.19亿元、印花税0.90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99亿元、土地增值税9.83亿元、车船税1.30亿元、耕地占用税4.52亿元、契税6.19亿元。(2)非税收入49.28亿元,增长13.9%,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3.3%。其中:专项收入10.0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15亿元、罚没收入4.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86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35亿元、其他收入0.75亿元。
按预算级次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7亿元,增长17.4%(自然口径),按可比口径增长11.8%,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4%;区(县级市)一般预算收入65.65亿元,增长10.8%(自然口径),按可比口径增长9.8%,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6%。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90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19.0%,增支68.46亿元,增长25.2%,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0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4.46亿元、教育支出88.6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3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3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9.28亿元、农林水支出33.5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7.7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9亿元、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1.29亿元、金融监管等支出0.16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8.0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亿元、其他支出4.95亿元。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总收入为405.5亿元,减去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省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收支相抵,实现平衡,最终以省批复的决算数为准,部分项目资金因上级下达较迟和实施偏慢而结转至2016年使用。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7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08.7%,增收5.08亿元,增长17.4%(自然口径),按可比口径增长11.8%。
(1)税收收入22.79亿元,增长2.3%。其中:增值税6.47亿元、营业税2.78亿元、企业所得税1.22亿元、个人所得税0.66亿元、资源税0.06亿元、城建税6.47亿元、房产税0.71亿元、印花税0.2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0亿元、土地增值税0.87亿元、车船税0.48亿元、耕地占用税0.48亿元、契税0.81亿元。
(2)非税收入25.48亿元,增长21.8%。其中:专项收入7.50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21亿元、罚没收入1.47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16亿元、其他收入0.14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2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10.3%,增支9.47亿元,增长15.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58亿元、教育支出12.9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0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0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96亿元、农林水支出3.8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7.5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6亿元、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0.30亿元、金融监管等支出5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3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6亿元、其他支出1.52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总收入为131.8亿元,减去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省支出、补助区(县级市)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收支相抵,实现平衡。部分项目资金因上级下达较迟和实施偏慢而结转至2016年使用。
3、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的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再上一台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92亿元,总量排在全省第12位、粤东西北第3位,分别比上年提升1位;收入增幅为10.6%,排在全省第6位、粤东西北第3位,比粤东西北平均增幅高6.4个百分点;完成人大批准的收入预算的102.6%,是粤东西北仅有的两个完成年初预算的地级市。二是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非税收入占比排在全省第5位,比上年提质了3位,我市在实现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较好地控制了非税收入占比。三是区(县级市)财力得到进一步保障,财政支出占全市支出比重为79.5%,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四是民生支出保障有力,累计完成支出完成275.6亿元,增长27.8%,占全部支出的81.1%,比上年同期(79.5%)提高1.6个百分点。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本级财政安排、争取上级专项补助、政府性债券资金、财政增信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资产)和推进PPP项目投资等方式,促进加快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1.34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预算的102.7%,比上年减收2.64亿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财政部规定从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导致基金减少3.44亿元,加上这部分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增收0.8亿元,增长1.8%。主要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2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0.64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3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9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27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0.09亿元、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0.12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4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5.57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预算111%,增支2.04亿元,增长3.8%。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偿使用费安排支出46.34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1.6亿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支出2.79亿元、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支出0.87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0.6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2.57亿元、港口建设费安排支出0.11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0.22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0.43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71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13.3%,增收1.11亿元,增长6.7%。主要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87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0.62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3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96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0.09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21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24亿元,增支1.67亿元,增长12.3%。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支出13.3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0.27亿元、政府住房基金安排支出0.35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0.1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0.74亿元、港口建设费安排支出0.11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0.1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省相关规定,2015年县级未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报告的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5亿元,全部为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支出0.15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100%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4.1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03%,比2014年执行数92.22亿元增加11.9亿元,增长13%;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5.7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10%,比2014年执行数73.77亿元增加22.02亿元,增长29.8%;历年滚存结余92.09亿元。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00%,比2014年执行数23.4亿元增加0.4亿元,增长1.7%;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06%,比2014年执行数20.16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16.5%;年末滚存结余29.68亿元。
2015年社保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养老待遇支出相应增长;二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限额提高,新增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增加近15%;三是2015年8月市级新社保卡做实个人医保账户,产生一次性医疗保险支出1.33亿元。
(五)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工作措施。
1、狠抓财政增收,促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把握好力争来之不易的中央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有利因素,及时组织相关税费入库,增加我市地方财政收入。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21亿元,增长25.6%,其中获得省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16.8亿元,增长84.1%,为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三是加强财税及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强化征管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15年保持两位数增幅、比2010年51.95亿元翻了一番多,“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7%;其中区(县级市)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0%,占全市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50.8%提高到57.6%。
2、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到“三大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项目上,支持“三大抓手”建设。
一是投入资金37.75亿元,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比上年增长89.7%。全力支持包茂高速建设开通,投入资金6.6亿元建设市民大道二期、茂东快线、茂名北出口至山根线等包茂高速连接线,构建便捷的接驳出入口,与包茂高速同时建成通车;筹集深茂高铁、河茂铁路、汕湛高速项目建设资本金8.07亿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着力构建对外快速交通通道。投资5亿元完成改造茂化快线,构建实现“两区两市”与中心城区半小时生活圈;投资9.7亿元基本完成G207和G325升级改造,水东湾跨海大桥进入施工阶段,加速构建对内交通一体化;各区(县级市)也大力推进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茂名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推进至4.2千米,完成投资5.88亿元,深水大港雄姿初现。安排经费0.11亿元,积极推动省机场集团和湛江市加快推进湛江机场搬迁至两市交界地区,为我市提供快便航空交通。
二是投入资金13.81亿元,支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进一步完善园区交通道路、管廊工程、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连续三年被授予“中国化工园区20强”称号,茂名高新区正在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电白、信宜、高州、化州4个县级工业园区全部成功纳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我市成为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园区县域全覆盖的地级市,2015年全市共争取到上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7.6亿元,增长38.2%。
三是投入资金12.72亿元,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市级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资金3.3亿元,建设官渡五六路和西粤北路,高山桥按原计划顺利建成通车,实施迎宾二路、官山路 “黑底化”工程,对新湖、春苑、人民三个公园清淤和建设连接电茂干渠长流水引水工程,新建官渡公园和5个街坊公园,开展建设小东江生态公园的前期工作,维护路灯、绿化、供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加快东北五小区、油十片区、市民片区开发和建设。各区(县级市)的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都在扎实推进。
四是重视环境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支持,累计投入6.41亿元完成乙烯厂防护带和炼油厂防护带首期搬迁安置,开展完成了炼油厂防护距离搬迁的全面勘调和向上级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的工作,扶持茂名石化发展壮大;投入了0.8亿元实施以“修路、引水、植树、建馆”为主的露天矿环境生态恢复治理,建设露天矿生态公园和博物馆,逐步修复矿区生态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保存保护南方油城的历史记忆。五年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等整个城乡清洁工程体系。总投资12亿元持续支持高州水库灌区首期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安排0.5亿元继续支持做好高州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工作。
3、坚持厉行节约,保障民生党建支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压减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用6000万元,全部用于基层党建、文化事业发展和市政公园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经费、公务出国经费的管理,全市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2.1%,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用于维持行政运行的支出比全市财政支出增幅低19.4个百分点,节约的资金主要用于底线民生、基层党建投入和村(居)委经费、扶贫项目的财政保障支出。2015年全市民生类支出275.6亿元,增长27.8%,占全部支出的81.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市县级配套资金3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4.2%,拨付进度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村(居)干部工作补助市、县(市、区)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4、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透明财政收支。主动应对中央和省财税改革,继续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税体制。落实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任务,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做实事,教育费附加等大额专项资金50%以上集中用在实体项目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清理财政存量资金70.19亿元,盘活使用资金10.75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零基预算编制,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决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县区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财政支出通报制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市县两级除涉密预算单位外,全部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
5、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有关债务管理办法规定,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构建“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市级债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区(县级市)出台各自债务管理办法。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争取到利率低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2亿元,用于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清理甄别的基础上,争取低息置换债券资金17.7亿元置换到期的高息债务,在不增加债务负担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成本,置换出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支出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急需。
6、支持完成重大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全市按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已溢价105.3%拍卖341辆公车,回收资金1559万元,报废黄标车264辆。二是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增加离退休费和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从2015年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个人收入。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5%和全面实行大病医保报销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完成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调配处置工作。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十二五”期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金额14.25亿元,节约1.59亿元,平均节约率11%。五是加强政府投资审核工作,市级财政审核项目3592个,总金额107.39亿元,核减金额18.23亿元,平均核减率14.5%。六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开展了84个项目绩效评价。七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对全市2013-2014年48.87亿元涉农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市直22个单位开展会计监督重点检查,抽取市直17个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抽取20个单位进行整治公款送礼工作的重点检查。八是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平台和镇、村(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增收节支压力大,地方经济薄弱,税收增长乏力,增支因素连续多年扩面提标导致地方配套资金负担重。二是非税收入占比仍然偏高,虽然在全省的排位提质了3位,但全市非税占比仍高达43.3%,收入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受上级资金下达偏迟和用地用海用林审批难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推进不顺利,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慢,需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6年预算草案
展望2016年,机遇与困难并存。机遇方面:国家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省委、省政府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部署持续推进。随着包茂高速开通,汕湛高速、深茂高铁建设提速,河茂铁路升级改造和云茂高速即将开工,长期制约我市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有望大大改善。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成效显著,石化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县级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推进;“三大平台”和县域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全面有序推进。国家推进 “互联网+”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力促我市电商产业发展,粤西农批和多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陆续营业;在国家去库存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业会形成更加良性发展态势;这些都有利拉动三产发展和助推农民增收。困难方面:国内外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波动、部分产品产能过剩对我市经济形成直接冲击;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降税清费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增收;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及扶贫开发等民生支出,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预计2016年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态势,务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基于上述预判,编制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做实事;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茂名振兴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编制2016年预算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强化约束;二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三是全面完整,精准编制;四是加强统筹,盘活存量;五是保障重点,力促发展;六是民生优先,保障底线;七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八是信息公开,预算透明。
现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1、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2016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主要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等,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125.87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转资金等,总收入为414.14亿元,增长9.3%。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74.2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总支出为414.14亿元,增长9.3%。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53.7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27.33亿元,比2015年实绩增长19.9%;非税收入26.46亿元,按可比口径下降2.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省提前下达的转移性收入12.6亿元,总收入计划为66.39亿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支出66.3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5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1.5%。其中: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18.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1%;部门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5.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民生配套和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支出34.33亿元(包括市对区、县级市民生配套专项转移支付等),省提前下达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3亿元,专项资金共安排36.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5%,增支10.63亿元(含债务还本付息),增长40.7%。主要用于党建、基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环保、公共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偿还政府性债务等重点支出。主要情况:
——安排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550万元(新增);干部培训经费5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536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00万元;对外宣传工作专项资金550万元(新增150万元),文化宣传专项资金8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压减的公用经费6000万元中安排)。共增700万元。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4190万元,其中:警务区专项经费1035万元(新增169万元),市区交通协管员经费326万元,禁毒工程配套资金270万元,一村居一律师专项经费286万元(新增2万元),民兵武器装备中心库建设经费1000万元(新增)。共增1171万元。
——安排教育专项支出43247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12%(教育经费2016年计划安排1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比2015年增支3000万元,其中主要新增项目:市一中、二职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费8953万元,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840万元,创办广东茂名农林科技学院专项经费1000万元,崇文、育才、愉园、十五中、十六中、十一小、一幼、德育学校等市区中小学建设及前期经费4229万元,教师培训费460万元,学校建设贷款贴息2130万元(含职院、石化学院、健康学院、幼师、技工学校等学校建设贷款贴息)。
——安排产业扶持和研发类专项资金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建设经费1350万元(新增),科技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工业技改与电商扶持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导产业专项基金1500万元(新增项目);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经费52374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14.3%,增支10396万元,主要增支项目: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市级配套资金2429万元(我市出台的民生政策),增支42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20730万元,增支4730万元;补助各区(县级市)基层党建、社区建设等民生专项资金6000万元,增支6000万元;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等补助1115万元,增支258万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供养等市级配套资金2866万元;义务兵和士官优待金、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拥军优属等优抚金405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安排1500万元,增支300万元;市直死亡抚恤金安排1300万元,增支300万元;市直民办养老机构补助775万元,增支645万元;安排价格调节基金支出4500万元,用于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等方面支出。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26541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增支2618万元,主要增支项目有:城乡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5756万元,增支175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111万元;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经费1781万元(新增项目);农村卫生院技术人员补助、离岗赤脚医生补助市级配套资金920万元;计生专项工作经费1300万元;各类计生配套资金173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能力建设经费483万元。
——安排节能环保专项经费3850万元,增支1850万元,主要是安排城乡清洁工程1500万元,河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补差250万元(新增),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2100万元,增支100万元。
——安排城乡社区专项经费30582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9%,比去年增支5309万元,主要增支项目: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2.3亿元,增支3000万元;打通市区截头路3000万元(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压减的公用经费6000万元中安排)。
——安排农林水专项经费3697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0.1%,增支10487万元,主要有:堤围费计划收入1.35亿元相应安排专项支出1.35亿元(其中安排茂石化炼油厂防护距离搬迁1亿元),增支400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帮助解决贫困人口脱贫;新一轮绿化茂名大行动资金2000万元;高州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1500万元;高州水库恢复89米蓄水位工程1000万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新增项目);安排农村基层组织保障5200万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2500万元(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压减的公用经费6000万元中安排);正常离任村(居)干部补贴市级配套资金1300万元;镇级基层运转补助2200万元;农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1000万元;禽畜防疫和无害化处理等专项资金86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费739万元(新增项目)。
——安排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专项资金3000万元。
——安排市直粮食储备风险基金4500万元,增支2700万元。
——交通“六费”省返还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公路部门经费27401万元,增支1496万元。
——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安排6亿元,占专项资金总额17%,增支4.5亿元。
(2)转移支付支出5.65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5%,其中:上解省支出2.95亿元;市级对各区(县级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安排、科学编制、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转结余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编制。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政府性基金中不再编列。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02亿元,预算支出43.02亿元,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28亿元,支出38.28亿元,主要用于归还债务、BT工程回购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46亿元,支出2.4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6亿元,支出14.96亿元,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5亿元,支出12.5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95亿元,支出0.9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工便[2015]184号)规定,我市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级、高州、信宜及电白区。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35万元,增收3174.42万元,增长72.8%,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2074.0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461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35万元,增支3174.42万元,增长72.8%,其中: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支出371.9万元,用于国有企业升级转型改革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用于国有资产监管费用;用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保障民生及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063.14万元。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76.88万元,增长9.6%;主要包括:市金叶发展公司上缴利润1500万元,市交投集团上缴利润93.78万元,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上缴利润40万元,市和立交通服务公司企业上缴利润35万元,市红旗检测公司上缴利润8.1万元。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6.88万元,增长9.6%,主要包括: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371.8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支出、公益性投资支出及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用于茂名市第二批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支出1205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1、全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全市社保基金预计总收入133.36亿元,比2015年实际收入增收29.22亿元,增长28.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0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22亿元,主要是2016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征收养老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2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5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7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9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38.63亿元。
2016年全市社保基金预计总支出123.59亿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增支27.80亿元,增长29.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1.8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1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1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2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7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5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35.72亿元。
全市社保基金收支当年结余9.77亿元,预计滚存结余101.86亿元。
2、市级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市级社保基金预计总收入28.29亿元,比2015年实际收入增收4.59亿元,增长19.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9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3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1.94亿元。
2016年市级社保基金预计总支出28.82亿元,增支4.32亿元,增长17.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4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8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7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3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3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1.94亿元。
市级社保基金收支预计滚存结余29.15亿元。
三、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财税改革,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继续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推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大力推进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发展,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支持补齐短板,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机制创新,针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通过支持易地安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就业能力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等,支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整合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强化税费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
(三)增强风险防控,努力保持财政经济稳定运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的关系,严格控制提标增幅,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或由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的支出,要压减或取消,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重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承办,能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非基本需求主要靠市场解决。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将政府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初预算,根据批准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债责任,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强化风险预警,督促风险较高的地区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新增债券安排与各地区风险程度挂钩,要加大对区(县级市)风险化解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四)支持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力度。我市要围绕“三大平台”和县域经济两大主战场和“三大抓手”建设,集中财力投入到重大项目和土地收储、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等重点领域,争取尽快产生财税增收效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社会资本多样化融资、推动优势企业上市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广PPP建设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加强财税等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落实土地出让征收管理职责分工,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土地出让,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进一步经营好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告费、河砂开采费等城市运营收入,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落实财税扶持企业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五)继续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作用。财政、人社和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抓好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以确保社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巩固扩面征缴成果,努力征缴社保费,保证各项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正常运转。同时,按照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同时积极做好国家拟对职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改革的对接工作。
各位代表,财政等部门将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锐意改革、规范管理,确保圆满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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