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市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现将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粤财评[201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预算项目资金审批的前置环节,从2014年起我市预算编制单位3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在预算编审中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进行项目绩效申报审核后,才送相关业务股室编制资金安排计划,真正落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前置审批。对于绩效目标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进行下一步的预算安排审批。绩效目标确定后,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2017年,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新《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高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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