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高州市荷塘镇启明星幼儿园该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安全隐患,防火监督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叮嘱场所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下一步茂名消防将持续加大辖区内各类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排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督促各企业单位切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隐患地址:高州市荷塘镇荷塘圩
存在问题:该单位未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有两名人员值班,两名人员均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置措施: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