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8年“回头看”督察序号二十六)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五)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直面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省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压实治理责任,切实落实整改。城市人民政府是各地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和公布,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制定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的要求,开展一河一评估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3.对市区黑臭水体开展摸查补漏,针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制久清”工作机制。按规定建立河湖长制;建立日常巡查、水体保洁、垃圾清理制度和健全水体定期检测机制和引水补水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茂名市不存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的问题。茂名市共有城市黑臭水体12条,属重度黑臭的有3条、轻度黑臭9条。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完成整治1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并已全部通过“长制久清”评估。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把黑臭水体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写进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坚决打好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我市12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2.切实担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我市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茂名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指挥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茂名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督办,形成整治合力,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3.落实责任,确保效果长期保持。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茂名市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制的通知》,制定《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制名单》,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副市长为黑臭水体市级河(湖)长,建立了区(县)级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河(湖)长体制,对河(湖)范围统一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水质达标不反弹。
截至2020年底,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部落实“一河一评估”,通过了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初见成效”、“长制久清”第三方评估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完成了全部整治任务。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谭积云、杨妙婷;联系电话:0668-2901967;电子邮箱:mmdchtk@163.com。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