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8年“回头看”督察序号十三)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提高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鼓励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五)整改措施
1.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2.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控源戳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3.加强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茂名市共有城市黑臭水体12条,属重度黑臭的有3条、轻度黑臭9条。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完成整治1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切实担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我市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茂名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指挥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茂名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督办,形成整治合力,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2.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原则,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截至2020年12月底,1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建设截污管网约26.3公里,河道清淤约10公里。同时联动生态环境、水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持续开展污染源整治,落实属地责任,不断强化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控制。
3.落实责任,确保效果长期保持。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茂名市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制的通知》,制定《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制名单》,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副市长为黑臭水体市级河(湖)长,建立了区(县)级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河(湖)长体制,对河(湖)范围统一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水质达标不反弹。
截至2020年底,茂名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部达到“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评估,并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完成了全部整治任务。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谭积云、杨妙婷;联系电话:0668-2901967;电子邮箱:mmdchtk@163.com。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