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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茂名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6-03-31 11:18: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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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茂名市的45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2项,其余任务正在推进中;省督察组交办的20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07件,阶段性办结1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

  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分管市领导积极主动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督办作用,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以整改促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投运化州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二是规范治理城市建筑垃圾,印发实施市县两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各县区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达679万吨/年。三是加快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近岸海域水产禁养区清退;完成水东湾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养殖尾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发证。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执法帮扶、执法培训,引导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五是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完成工业园(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常态化巡查监管企业应急池状态;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河道全域管理,完成督察发现重点河段问题点位渣土、砂石清运,构建“县级统管+第三方协同”管护体系,全面推行“第三方机构+河湖管护员”双轨运行模式,建立常态化保洁清漂机制。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基本完成全市2090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新建治理任务,并落实第三方单位运维,常态化开展执法监测和抽查巡查。三是完善垃圾跨区域转移处置机制,茂南区、电白区均通过跨区域协同处置方式将城区厨余垃圾交由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生物质处理项目进行处理。

  (三)扎实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产业政策和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二是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三是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云安—茂名项目茂名段建成投产;加快完善“三通一平”和工业园区内部管网、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

  三、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标对表整改目标及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问题整改,以整改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茂名高质量发展。


  附件:茂名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汇总表(截至2025年12月底).doc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