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反馈督察报告。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抓好督察整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市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调研,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今年来,市级累计召开相关会议72次,市领导作出相关批示41次,发出通报12份、提醒函12份,出台相关文件3份。
(三)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方案。印发实施《茂名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45项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的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
二、整改工作成效
截至2025年9月底,《茂名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4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剩余40项正在推进中。省督察组交办的20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07件,剩余1件未办结。整改工作成效如下:
(一)改善水气土环境质量。一是水环境质量方面,聚焦国、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推进三丫河污染治理,强化寨头河、石碧断面攻坚,全面摸排流域环境问题,完成白沙河高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第一阶段工程。持续强化汛期污染管控,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趁雨偷排行为,并督促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短板,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并分类整治重点排污口,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今年春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100%。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大气环境方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移动源执法监管;优化扬尘和焚烧源等面源管理,印发《茂名市2025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污染管控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禁燃区优化调整,抓好春节期间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2025年1-9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3%,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18.5微克/立方米。三是土壤环境方面,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扎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2025年1-9月,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78%。全市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水质Ⅳ类以上比例为75%,6个点位为Ⅳ类以上,2个超标点位为V类,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规范治理城市建筑垃圾。省督察通报我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违规问题多发”典型案例后,我市迅速组织整改,印发实施《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茂名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违规问题多发典型案例的整改方案》,对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工地进行备案,完成乱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的整改。同时,为规范建筑垃圾监管,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的实施意见》、《茂名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标准和要求。目前全市城区在建工地已基本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6座(各区、县级市均建成至少一座),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达679万吨/年,区域内建筑垃圾得到合规消纳、处置。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和矿山修复。着力推进被侵占、破坏农用地复绿工作,省督察报告指出的被侵占、破坏农用地已基本完成复绿。加快推进违法用地整治,督促化州市依法依规对省督察指出的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违建物,恢复土地原状,目前相关违法用地已基本完成复绿。指导属地政府加快推进被损毁矿山的治理和恢复工作,目前信宜市、高州市多处已停产矿山的复垦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印发实施《茂名市生态环境系统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省督察指出的5家涉“雨污不分流”问题企业已完善雨污分流改造,4家涉“配套大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效果差”问题企业已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7家涉“应急事故水池积水超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水位要求”问题企业已对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五)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一是持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截至9月底,我市新建城市污水管网63.98公里,镇级污水管网30.17公里,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9.35%;全市8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中67座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达标比例为78.8%。二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项目总体完成进度约70%;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容工程总体完成进度约65%。三是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低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化州市长岐镇水质净化厂、同庆镇水质净化厂一期、林尘镇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率分别由2024年督察指出的13%、30%、36%提升至55.28%、36.98%、60.51%,基本已达整改措施年度目标。
(六)纵深推进养殖污染防治。一是畜禽养殖方面。省督察指出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已基本完成清退,并举一反三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排查。省督察指出未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的49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除5家已停养退养的,其余均已完成排污登记。二是海水养殖方面。禁养区海水养殖清退基本完成,其中电白区禁养区海水养殖清退3007.7179亩,完成率100%;滨海新区禁养区海水养殖清退1751亩,完成率为99%。
(七)深入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印发《茂名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各地加快编制整治方案,对省反馈的31个疑似点位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9月底,全市2025年18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已完成11个。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发挥市环委会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作用,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凝聚工作合力,并强化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保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茂名高质量发展。
附件1.茂名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茂名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doc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