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全市上下狠抓问题整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茂名市的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项(序号3、序号5、序号8、序号9、序号11、序号14、序号16,均已报省申请销号),剩余的10项均按时序要求有序推进。督察组移交我市的313件信访交办案件,已全部办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
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据统计,2024年共召开涉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会议78次,出台涉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文件6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82次批示,分管市领导积极主动抓好具体落实,有力推动我市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我市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督办作用,推动督察整改。2024年,市环委办累计召开工作会议37次,发出通报30份、督办函5份、提醒函35份。
二、聚焦督察整改,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持续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工建设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成投产东华能源烷烃利用项目一期3套装置,加快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开展6家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优化健全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有序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审批石化、化工类等新改扩建的“两高”项目环评报告时,均要求落实碳排放核算、节能降碳措施等碳排放管理措施。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方面,2024年度茂名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97.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1.6微克/立方米,均优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全年优级天数245天,排名全省第三。水环境方面,全市16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86.7%,优于省下达目标任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99.3%。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6%,安全措施到位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达到省级目标要求。
(三)强化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4年,我市新(改、扩)建11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1.66万立方米/日;累计新建城镇污水管网约1624.93公里,改造管网186.42公里。2024年1-12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1.1%(其中小东江流域、水东湾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55.57%、47.26%),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值(34.5%)提高了16.6个百分点。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我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路径,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截至2024年底,全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超过70%。强化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海水普通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模式,近岸海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完成率达93.15%。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巩固313宗信访交办案件办理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茂名高质量发展。
附件:茂名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wps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