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出台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2.摸清辖区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相关情况。(1)完成了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各类型占比情况摸查,摸清水上洗砂洗泥有关情况。(2)完成了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等梳理统计工作,实施台账管理。 3.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洗砂监管执法,严打非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 4.加快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有效提高海砂淡化能力,解决海砂无处可洗的问题。 5.加强陆地海砂淡化场规范化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取用水、海砂来源、淡化海砂质量监管要求,开展相关检查,进行分类整治,实行有效监管。 6.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条例、制度、政策性文件等,为洗砂洗泥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茂名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茂名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高位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2.摸清辖区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相关情况。(1)完成了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各类型占比情况摸查,摸清水上洗砂洗泥有关情况,经实地核查,未发现我市存在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行为。(2)完成了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以及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摸查,完成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等梳理统计工作,并实施台账管理。 3.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要求,结合实地情况出台了《茂名市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洗砂监管执法,严打非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 4.加快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有效提高海砂淡化能力,解决海砂无处可洗的问题。我市有海砂挂牌出让计划,但未有单位进行摘牌,计划在海砂挂牌出让后,将结合未来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海砂淡化场所。 5.落实环境保护、取用水、海砂来源、淡化海砂质量监管要求,开展相关检查,进行分类整治,实行有效监管。因我市无陆地海砂淡化场,故仅对陆地洗砂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洗砂场所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对非法采矿点、违法占地洗(制)砂场进行排查分类整治。 6.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条例、制度、政策性文件等,为洗砂洗泥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市结合实地情况出台了《茂名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茂名市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等,建立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