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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25-03-04 22:29:0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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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十三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7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2296523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项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全市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1.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指南(试行)》《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验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涉及本次攻坚行动的供水工程建设情况,指导各区(县级市)及镇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决杜绝低标准覆盖现象出现,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予以整改。

2.加大各方统筹协调力度。强化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解决各县区老大难问题,加大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形成上下贯通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通“绿色施工”通道,凝聚攻坚合力,确保工程建设又快又好达到预期目标。

3.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加大对各地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落实“一周一报”工作机制,督促滞后地区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资金,以超常规力度和措施,狠抓进度,冲刺攻坚。

4.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微视频宣传片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集中供水的优点与好处,继续通过悬挂横幅、“村村通”大喇叭、驻村驻队干部进村入户讲解以及镇村微信群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正面解读农村供水相关政策问题,积极引导群众使用自来水,最大限度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集中供水工作。

5.后续加强管护。2021年年底前完成5个区(县级市)及茂名滨海新区基本完成全覆盖任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按照省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和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效良性发挥效益;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部署,坚决把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克服人口基数大、财政基础薄弱、处于典型山区、人口居住分散等困难挑战,集中资源力量,埋头苦干实干,举全市之力打好打赢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战,累计落实资金约24.71亿元,共计新建、改扩建水厂73座,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342座,累计新增覆盖人口162.8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99%以上,水质达标率90%以上,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

  茂南区:于2021年8月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1.0万人,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电白区:于2021年年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24.4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信宜市:于2021年年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22.6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高州市:于2021年年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35.8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化州市:于2021年年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66.2万人,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滨海新区:于2021年11月底累计新增覆盖人口12.8万人,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共561宗(规模化供水工程95宗,小型集中供水工程466宗,不含分散供水工程),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99.4%,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9.8%,广东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情况排第五名。

  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并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评估。全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