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项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常态化监管,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 (一)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常态化监管。强化节能监察,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未依法依规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严肃查处,督促指导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和广东和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等违规在建项目完成整改;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两高”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拟建的“两高”项目,按要求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强化用能指标的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强化环评审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和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和一期(Ⅱ)建设。 |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按要求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常态化监管,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常态化监管。一是强化对存量“两高”项目常态化监管。结合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深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同时,严格要求对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常态化监管。二是加强对在建“两高”项目的排查。开展对在建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情况不力的项目,督促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和广东和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均已通过省能源局批复。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对在建的“两高”项目是否完善环保手续情况、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的核查;强化对已建成的“两高”项目是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茂名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未落实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等建设条件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序推动项目建设。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已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项目核准、节能审查、环评均已获得批复;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和一期(Ⅱ)两个项目已获得省能源局批复意见,目前,项目一期(Ⅰ)正在有序建设当中。三是强化环评审批。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要求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和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Ι)和一期(Ⅱ)环评编制过程中将项目的选址、选线范围落图到我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内,并对项目与我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进行分析,确保项目符合我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自2022年《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粤办发〔2022〕10号)印发以来,要求“两高”项目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达到了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