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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2018年“回头看”督察序号二十一)
时间: 2024-12-24 11:40:48 来源: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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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8年“回头看”督察序号二十一)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新建成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整改措施:各地党委和政府落实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茂名市86个建制镇已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投入运营,完成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我市5个区(县级市)均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86个建制镇已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至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0座,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10.325万吨/日,累计敷设完成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约430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54.208公里(其中2018年17.369公里、2019年15.184公里、2020年21.655公里)。

  2.制定印发了《茂名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加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林福青、林霞;联系电话:0668-2901967;电子邮箱:mmssthjj2901967@maoming.gov.cn。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