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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2016年督察序号三十七)
时间: 2024-12-24 11:39:16 来源: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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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6年督察序号三十七)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解决石化企业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五)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积极筹措搬迁安置资金,落实搬迁安置土地,分期分批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强化环境信访办理督查督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茂石化炼油厂大气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茂石化炼油厂存在周边居民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已解决。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积极推进茂石化搬迁安置工作共开展三期,合计投入专项资金约30.21亿元,共完成搬迁约1707户5836人,完成土地征收约3227亩。其中新坡镇桥东村、黄竹塘村、鱼盘塘村、吴玖卫村、坡塘村、高岭四五组、下高岭村,河西街道黄竹村、彭屋村、斜岭村,露天矿街道蒲瓜杓村、采矿一二三组,公馆镇上茂兰地村、下茂兰地等14条村实现整迁整拆。目前,茂石化炼油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居住,搬迁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分期分批推进情况如下:

  (1)第一期搬迁安置。第一批2012年1月启动,2015年底完成,共计投入上级专项资金约2亿元,顺利搬迁安置了新坡镇高岭村委会桥东村和高岭四、五组(部分)共171户528人,征收土地约800亩。第二批2016年3月启动,2020年6月完成,搬迁范围涉及新坡镇黄竹塘村、低村,共搬迁安置80户258人,征收土地约217亩,投入资金2.05亿元。

  (2)第二期搬迁安置。2018年6月启动,2021年8月完成,搬迁范围涉及新坡镇坡塘、鱼盘塘、华德岭(部分)、吴玖卫及露天矿街道蒲瓜杓等5条自然村,共287户1004人,房屋已全部拆除,征收土地约991亩,投入资金6.2亿元。

  (3)第三期搬迁安置。2020年6月提前启动,在2021年9月22日,茂南区政府按照新的标准要求,结合茂名石化项目用地等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搬迁工作方案。第三期搬迁共涉及13条自然村,需搬迁约1466户5073人,已搬迁1169户4046人,完成81%,征收土地约1219亩。其中涉及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8条村组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括上茂兰地村、下茂兰地村、高岭四五组、下高岭村、彭屋村、斜岭村、黄竹村、采矿一二三组),共895户3097人,已于2024年5月全部完成征收,8月9日全部拆迁。

  2.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市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作用,畅通环境信访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加强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的办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我市信访案件分别为156件、361件,我市已全部完成办结,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核查,确保整改到位,确保群众环境权益。茂石化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工作期间,我市没有收到相关污染投诉案件,搬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林福青、林霞;联系电话:0668-2901967;电子邮箱:mmssthjj2901967@maoming.gov.cn。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