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2016年督察序号十一)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二)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五)整改措施。
1.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抓紧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
2.加强陆海统筹,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制度。
3.结合国家蓝色海湾和南红北柳整治修复工作部署,编制出台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完善制度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守海洋生态红线。2017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7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7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管控要求审核审查用海项目申请,项目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时,要求报告书(表)中要包含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的章节,凡不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的,用海方案必须调整,严守海洋生态保护底线。目前我市辖区用海项目没有违反海洋生态红线管控的情况。
2.深入整治入海排污口。我市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推进设置不合理和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改工作。我市5个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整改。具体为:一是博贺1号、3号排污口,已完成周边控源截污和封堵排污口,生活污水已纳管输送到博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二是电白广业环保有限公司直排口,已结合企业扩建工程,新建一个排放口,直接铺设管道连接原排水口,将处理后达标尾水排到水东湾低潮线以下。三是坡仔村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是周边虾塘养殖场排水。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已对周边618亩虾塘土地全部征收,已清退养殖户,不再有污水排入。四是下大海排污口,2019年8月临时建设一套一体化设施处理周边生活污水。目前,该排污口所在区域截污工程已建成,污水已纳管输送至水东湾新城水质净化厂处理,原一体化设施已拆除。
同时,加大对其他超标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一是电城1号、2号入海排污口生活污水,已纳管接入博贺新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东湖1号、海滨2号和电白森高入海排污口,电白区实施水东湾片区城镇支次管网工程,对片区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经整治,该3个入海排污口已全部截污,不再有污水直排入海。
3.加强海洋生态监测考核。一是做好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部分)、电白区广业环保有限公司等直排海重点单位开展在线监测,并加强监督性监测。二是开展近岸海域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在近岸海域布设了10个国控点位、7个省控点位,并开展春、夏、秋三季海水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近几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均优于国家、省下达考核目标,海水水质排名居全省前列。三是完善考核工作制度。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每年制定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任务,不断推进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
4.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我市紧紧围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印发《茂名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茂名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等文件,开展了“蓝色海湾”整治、海洋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水产养殖清理整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行动;实施了水东湾海洋公园一期工程、红树林科普栈道、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水东湾片区城镇支次管网完善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全面促进我市海湾生态环境提质增效。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项整改任务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内迳向联系人反映。联系人:林福青、林霞;联系电话:0668-2901967;电子邮箱:mmssthjj2901967@maoming.gov.cn。
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