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的精神,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8〕179号)和《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取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茂民函〔2016〕112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0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在所有全市性社会组织范围内,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的社会组织,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28至11月1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与各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商定。
三、抽查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评比表彰情况。
(七)涉企收费情况。
(八)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社会团体、基金会)。
(九)信息公开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书面自查。被抽查社会组织收到检查通知和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等有关资料后,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果。
(二)召开座谈会。检查组赴被抽取检查社会组织法定登记住所召开现场座谈会,集中听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事需列席,未设立监事或者监事无法到场的,需出具情况说明。
(三)填写表格。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抽查内容对被抽取检查社会组织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四)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公开承诺、岗位制度等是否悬挂(或摆放)在住所醒目位置;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五、其他事项
被抽取检查的社会组织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茂名市民政局提出,由茂名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抽取检查的社会组织对照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密切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 姚日升 2961230
第二组 许 锋 2791228
第三组 伍锐辉 2961290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茂名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内容及技术支持: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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