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栏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 茂名在行动
化州税务积极落实税惠政策 助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时间: 2024-11-13 14:58:09 来源: 茂名日报
字号:默认 超大 【打印】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围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系统部署5方面20项重点任务。在化州,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支持设备更新的税费优惠、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等政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加快提质升级。

  税惠助力设备升级,企业信心更足

  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稳步推进,工业机械和基础设施设备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各个环节都注入了新动能。

  某玩具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罗小姐介绍,公司今年投入150多万元增添了激光机、自动喷油机、喷油系统等多台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智能化、自动化升级。

  据了解,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有不少政策都体现了支持企业更新设备、进行产业升级的鲜明导向。例如,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降低企业更新设备成本,激发企业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

  对此,罗小姐表示:“税务部门积极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给了企业加大生产设备投入的信心。一系列有关设备更新的税费支持政策让我们减少不少支出,更有资本投入产业升级。”

  今年同样更新了一批设备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进设备投入的积极性也很足。该公司去年以来公司累计享受各项政策优惠减免税款近20万元,国家出台新购进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公司财务周小姐发现,在原来的减免基础上,还能享受更多的税惠。“例如现在我们买进的全自动平压平模切机,自动调模成型机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计入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充分感受到政策红利对企业的支持。”周小姐介绍。

  “反向开票”解决“第一张票”难题,支持循环利用

  为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

  化州市税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可能符合“反向开票”条件的企业,开展宣传政策、核实资质、辅导办理,推动“反向开票”政策有序落细落实。

  正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反向开票”。

  “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一般为自然人,所以企业从销售方取得发票有难度。这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抵扣凭证。这次‘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及时回应了资源回收企业的迫切需求。”化州市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

  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茂名中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回收报废机动车并对其进行拆解,再对金属、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进行销售。该公司目前累计已开具“反向发票”发票7张。

  成功进行“反向开票”,增添了企业经营的信心。该公司财务经理邱军林分享道:“‘反向开票’新政,解决了我们公司难以从销售方取得发票的问题,提高了公司办税的便利性,也让资源回收行业更加规范。”

通讯员 李汉泉 洪敏 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