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部署推进会,强调按照“全面摸清底数、集中整改整治、常态化规范运行”三个步骤推进整治工作,所有监测机构年底前要完成集中整改、核查销号,实现问题清零见底。
监测机构呈“小散弱”粗放发展模式
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部署工作时指出,广东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体量大,总体呈“小散弱”的粗放发展模式,监测造假问题禁而不绝。
截至目前,全省已备案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1084家,其中纳入本次集中整治的手工监测机构462家,另有第三方运维机构622家纳入常态化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检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2544家次,出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5088人次,行政处罚296家,罚没金额1397.47万元。
这些问题的背后,既有行业短板,也有经营管理机制问题。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监测机构法治意识淡薄,把监测当摆设,把数据当商品;排污单位、监测机构、设备厂商相互勾连,形成造假利益链条,市场秩序混乱;20人以下规模监测机构占比35%,监测人员能力素质偏低。此外,相关制度、配套实施细则、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10月底前监测机构须完成自查自纠
造假形势严峻,打假势在必行。会议强调,广东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统一部署,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按照“全面摸清底数、集中整改整治、常态化规范运行”三个步骤对标对表、推进落实。
全面摸清底数阶段不只要查数量,还要查明每家机构的具体问题。会议介绍,监测机构务必于10月底前,从能力、设备、人员等多个维度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抓紧组建整治专班,重点核查辖区监测机构敷衍应付、虚假隐瞒和不如实反映问题等行为。
10月—12月为集中整改整治阶段,构建“排查、整改、核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
会议指出,各监测机构要对照自查自纠方案和核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监测机构逐一核查,重点查设施设备、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等;要严格对照整改台账,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
常态化规范运行阶段自2027年开始,核心要求是处理好外部监管与内生动力的关系。
会议指出,在常态化规范运行阶段,要强化外部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保持高压震慑,对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监测机构要在自查整改基础上,自觉诚实守法、依法监测、依法出报告,持续强化人员、设备、制度和技术能力建设,把规范运行内化为日常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