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央、省属驻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的: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体系,记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㈠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㈡ 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㈢ 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㈣ 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㈤ 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㈥ 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㈦ 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㈧ 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㈨ 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㈩ 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 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 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 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 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评定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检查一次,每二年考核一次,考核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
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网上检查、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网上检查。现场考核将采取“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㈣ 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㈠ 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㈡ 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本年度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对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㈢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体系,在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中占有一定分值。
㈣ 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及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市直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一、社会评议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社会评议指标
评议内容共10项(见附表)。
三、评议等级和方法
㈠评议等级
评议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4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㈡ 评议方法
1.公众评议(60分)。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1)公众网上评议。由市政府网站按照评议指标,制作公众评议网页,公众直接进入政府网站,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分值记入被评议单位总成绩内(40分)。
(2)发放评议表进行评议。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发放评议表,进行问卷式综合测评打分,由发放单位负责收回统计,记入被评议单位总成绩内(20分)。
2.察访核验(40分)。
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并与平时的明察暗访相结合。
四、评议时间安排
按每二年评议一次进行,评议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五、评议结果使用
评议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评议为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六、评议工作纪律
㈠评议人员名单限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被评议单位不得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要评议人员名单,不得与评议人员联系。
㈡ 负责调查机构必须真实记录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得掺入调查人员的主观意见,不得擅自作任何改动。
㈢评议工作组织者应对评议人员的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不得指令或暗示他们作出某种评价;任何人不得代替评议人员填写评议表,不得更改评议人员已经填好的评议表,不得弄虚作假。
㈣评议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计和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议结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表
附件: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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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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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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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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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实施细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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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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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本机关所掌握的,需要在市政府层面公开的政府信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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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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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用其他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或群众投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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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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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报送并及时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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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编制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档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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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您对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何建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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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等级:
优秀 (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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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75分至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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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60分至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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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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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茂名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武警茂名市支队,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