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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9-06 00:00:00 来源: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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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尚在实施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不含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并将于2018年底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日期之前,由主办部门起草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颁布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的具体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清理工作。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原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一)个别规定与现行上级文件、政策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适时修订;

  (二)主要内容与现行上级文件、政策规定以及“放管服”精神要求文件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四、清理要求

  各责任单位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抓紧行动,认真部署,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施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时间。

  1.初步清理阶段:各单位清理工作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局。

  2.审核汇总阶段:市法制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核,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3.审定公布阶段: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公布。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形成清理工作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法制局。内容包括:

  1.拟修订、废止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情况。清理后认为应当废止的文件应说明理由;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文件,还应说明修订内容情况,并附有关文件依据。

  2.清理文件目录汇总表(按附表要求填写)。

  3.将清理文件原件扫描后以PDF电子文档格式报市法制局。

  4.单位负责清理工作联系人的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和电子邮箱。

  五、组织保障

  此次清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清理任务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清理工作时间表,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切实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非规范性文件清理

  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策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公布,并抄报市法制局。

  (市府办联系人:杨然棋,电话:2911039,传真:2838771,电子邮箱:mm2911631@163.com;市法制局联系人:张婷,电话:2911637,传真:2889181,电子邮箱:mm2911635@163.com)

  附件:《茂名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汇总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序号

起草部门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处理意见(修订、废止)

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