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孔明灯、烟花爆竹禁燃范围予以明确。
今年的孔明灯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具体是哪里
一是在市城市规划区如下闭环区域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X612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S372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二是在茂名石化公司滨海北山岭油库、港口一区油库、金塘供气站、茂名市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等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哪些禁燃区域
根据茂名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通[2021]1号)规定,去年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主要为茂南区辖区内:在市区(含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及茂名石化公司原油、成品油、化工产品、液化气储存重点防范区域周边,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范围:东至茂名大道连接茂羊路(S372省道)、三桥街、茂东快线连接潘州大道;南至沈海高速(G15)连接白沙河至西部快线;西至西部快线连接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公馆油库(含河之口村)至高岭路;北至环市北路连接采矿路、红旗路、环湖西路、大塘西路至新圩与茂名大道交汇处。
今年本《通告》新增电白区辖区范围,新增区域为: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
如发现禁燃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违反《通告》禁燃规定,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行为,均可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