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开拓茂名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茂名,进一步推动茂名旅游经济繁荣发展。
《办法》奖励对象
茂名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下称“本地旅行社”)或者组织游客到茂名旅游的境内非本地旅行社,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
《办法》内容组成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资金的年度奖励总额、安排和使用原则、奖励对象和基本条件、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公示、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