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精神,结合《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字〔2024〕11号)有关工作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茂名市对《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11月21日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年产量完成省下达任务数,稻谷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总产不下降,水稻单产有提高,不断增强粮食自给能力。
《工作方案》明确七大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二是要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建设全市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打造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甘薯种植优势片区,巩固提升信宜市、化州市玉米种植产业优势产区,引导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豆类、小麦、马铃薯等特色旱粮作物。三是切实保护和有效调动种粮积极性。落实各类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应用新技术、新农艺、新装备,不断有效降低种粮成本,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提升供水、节水能力,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五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2万亩以上;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六是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以实施“田长制”为抓手,加强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对耕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非粮化”问题;对已存在的“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保证粮食面积不减少。七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通过各项任务对应的工作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工作方案》同时要求,要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守好粮食生产面积底线;明确各地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抓好落实,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同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