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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专家解读
时间: 2024-11-29 10:55:3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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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1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8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学习,专家们认为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举措。全文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目标清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全市粮食种植目标和年产量按省下达任务完成;稻谷自给率稳定在80%左右;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将有限的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不断增强粮食自给能力。

  二、主要任务及部门分工责任明确

  《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主要任务,厘清了各地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凝聚力,很好做到了“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一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生产。二是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三是保护种粮积极性,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四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五是采取综合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六是全面实施田长制,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七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将上述任务分解到市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得力

  《工作方案》从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导等三方面严明了纪律,厘清了政府部门职责,为农民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指引和监督方向,有力保障了《工作方案》落地见效。

  综上所述,《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出台,必将更加有力防止我市耕地“非粮化”,促进我市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调动整合全市力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专家:詹荣耀  单位名称: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