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修订了《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办法》规定,对参与茂名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市财政将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
参与制修订标准:①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市级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②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资助第一起草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也分别提高到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每承担1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分别提高到5万元、8万元、10万元。
承办标准化培训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对每承担1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办法》将对推动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