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管理规定》适用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涉及的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管理规定》明确茂名市人民政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和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湛江机场公司在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管理规定》明确了湛江吴川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以及在相关保护区域内禁止的活动。
《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项目时,如适用《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审核情况的,应征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
《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备较高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