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25年2月23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第几类标准?
《通知》明确,我市执行粤府函﹝2025﹞23号文公布的四类最低工资标准。
二、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如何咨询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事宜?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事宜可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了解。服务咨询电话:0668-2976913、0668-391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