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茂府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篇幅总体与《办法》保持一致,均为32条,包括保障范围、伤亡抚恤、医疗保障、伤残保障、子女教育、待遇保障等六大方面内容:
保障范围。进一步细化《办法》保障对象,明确《办法》所称“消防救援人员”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并将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列入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同时将在职且工作5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保障范围。
伤亡抚恤。进一步明确抚恤金的发放责任部门和经费保障渠道,提高伤亡抚恤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明确由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死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统筹保障。
医疗保障。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因公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和保障渠道。明确消防救援人员除享受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应由单位支付的因工作、执勤、训练等原因导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属地统筹解决。
伤残保障。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供养安排,以及护理费发放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经费的保障渠道。
子女教育。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相关优待对象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参照驻茂部队政策,继续按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分数线降分录取。同时,对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择优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高中就读。
待遇保障。补充完善了关于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明确退休人员的属地待遇由属地财政保障,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合理权益。
《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