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2023年8月29日,市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保证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以及工作实际,我市继续实施该《通知》。
二、延期论证
(一)延长有效期的必要性。一是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需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民生保障制度,以“先保后征、应保尽保”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享有征地社保费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衔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延长《通知》有效期,可避免政策中断给我市征地工作以及征地社保工作造成困扰,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平稳持续开展。二是适应我市实际工作的需要。自《通知》实施以来,我市切实做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缓解了征地过程中因养老保障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助力了我市土地征收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发挥了民生保障制度托底作用,得到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普遍认可。延长《通知》有效期,有利于继续发挥制度保障、执行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延长有效期的可行性。延长《通知》有效期3年,主要是基于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通知》所依据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目前仍在有效实施,暂未有修改调整。考虑到我市既能在文件实施时间上保留更多弹性空间,保持现行政策稳定执行,又能在省级对粤府办〔2021〕22号文作出调整后及时同步跟进,实现新旧政策的无缝衔接,避免因有效期衔接问题导致征地社保工作出现偏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真正惠及广大被征地农民。
三、评估结果
经评估,决定将《通知》有效期延长3年,内容不作修改。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则以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仅对《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原政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未作出新的调整,故不存在新旧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