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0年11月19日,市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将于2025年11月17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延续性,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文件规定以及工作实际,我市继续实施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评估,决定将《茂名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0〕11号)延长有效期2年,内容不作修改。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则以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