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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9-30 16:47:5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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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等规定,我市对招标投标领域在2025年5月31日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一、本次废止了哪些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实施部门的意见,本次废止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府规〔2017〕1号)2份文件。

  二、废止这2份文件的理由

  上述2份文件的内容存在出台时间比较长、与上位法规定、现行政策不一致等问题。

  三、废止这2份文件的影响

  上述2份文件废止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