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吴川国际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现将《规定》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湛江吴川国际机场(原湛江吴川机场)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确保机场的飞行安全和正常营运,市政府于2022年3月23日印发了《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有效期3年,该文件即将到期。根据《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司〔2024〕6号)的要求,我局对《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形成《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其中,适用范围主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二)明确机场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以及上述区域及民用航空器噪声管理、机场基础设施及配套线路管理、机场油库周边安全等涉及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施行《规定》有关要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置依据和《规定》的施行日期、有效年限。
三、修订内容前后对比
与《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比,《规定》由原来的25条,修订为23条。《规定》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新增《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作为依据,相应修改第一条、第五条的内容,并将原文中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保护区域”统一表述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二是制定依据文件中未要求机场将机场障碍物限制图、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向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相应修改了第四条、第十条。三是由于湛江吴川机场已更名为湛江吴川国际机场,相应修改了机场名称表述。四是文件名称不再采用“试行”,第二十三条中文件有效期改为5年。五是因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工作不涉及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能,删除第十条对应的表述。六是修订稿主要是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活动进行管理,因此删除涉及保护区域外相关内容的原文第七条。七是由于依据文件之一的《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已废止,相应删除第十二条。
四、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涉及的湛江吴川国际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五、实施期限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湛江吴川机场涉及茂名辖区范围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茂府规〔20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