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2025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对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发《通知》。
二、印发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明确我市执行粤府函〔2025〕23号文公布的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1620元/月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16.1元/小时调整为17.4元/小时。
三、执行时间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68-2976913或0668-391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