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茂府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2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方面提出了新的优待机制和措施。2024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做了新的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抓好省《办法》在茂名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三)《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
(四)《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
三、征求意见说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年4月起组织起草《实施细则》,于2024年8月发出征求意见函至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等30个单位,共收集14条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通过茂名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茂名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篇幅总体与《办法》保持一致,均为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细化《办法》保障对象,明确《办法》所称“消防救援人员”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并将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列入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同时将在职且工作5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伤亡抚恤。进一步明确抚恤金的发放责任部门和经费保障渠道,提高伤亡抚恤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明确由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死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统筹保障。
(三)医疗保障。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因公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和保障渠道。明确消防救援人员除享受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应由单位支付的因工作、执勤、训练等原因导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属地统筹解决。
(四)伤残保障。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供养安排,以及护理费发放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经费的保障渠道。
(五)子女教育。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相关优待对象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参照驻茂部队政策,继续按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分数线降分录取。同时,对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择优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高中就读。
(六)待遇保障。补充完善了关于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明确退休人员的属地待遇由属地财政保障,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