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制定印发本《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及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旅行社的指示精神,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茂名,组织更多游客来茂旅游,进一步提升茂名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茂名旅游经济繁荣发展。
二、文件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资金的年度奖励总额、安排和使用原则、奖励对象和基本条件、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公示、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遵循原则
1、坚持奖励作为原则,奖励旅行社主动作为开拓客源市场,繁荣我市旅游产业。
2、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许可、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纳入奖励范围。
3、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对在组织活动或组接团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受到刑罚或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4、坚持不重复统计原则,地接社和组团社如招徕接待同一批游客,只能由地接社或组团社其中一家进行独立申报奖励;包机、专列等进行专项奖励后游客人数不再列入其它项目进行统计奖励。
(二)奖励对象
茂名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下称“本地旅行社”)或者组织游客到茂名旅游的境内非本地旅行社,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
1、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规,当年度未受过刑罚和行政处罚。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3、当年度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三)奖励总额
设立“茂名市‘引客入茂’旅游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度奖励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四)奖励项目
1、组织国内外地游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10000 人次以下(不含10000人次)的;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
2、组织国(境)外游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
3、组织旅游包机来茂名旅游,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次以上(含80人次)的。
4、组织旅游专列来茂名旅游,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次以上(含300人次)的。
5、设立“全年旅游贡献奖”:
(1)2025年度,对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且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3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万元;若出现总人次相同的情况,再以组织航空团队过夜游客人次数排名。
(2)2026年度起,对全年组团来茂名旅游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超过往年接待游客人数的,按照年游客增加数量排列前六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3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万元;若出现总人次相同的情况,再以组织航空团队过夜游客人次数排名。
(五)奖励标准
1、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奖励统计范围为“过夜游客人次”,具体指在茂名市内宾馆、酒店、系统登记民宿等住宿1晚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次;或者在茂名市内宾馆、酒店、系统登记民宿等住宿2晚并游览1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次;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每名游客按1.5人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