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食品考核办法》)。《食品考核办法》适用于明确规范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食品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食品考核办法》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131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制定我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有利于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同时作为推动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力抓手,对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出台我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程序,保障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
《食品考核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食品安全考核对象、组织实施部门、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与考核结果分级、结果通报与运用、约谈情形等。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部门:茂名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四)考核程序:分自查评分、部门评审、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综合评议4个环节。
(五)考核方法与考核结果分级: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以100分折算,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2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第九条情形的县区为C级。
(六)结果通报与运用:
1.结果通报。市食药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通报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相关成员单位。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2.结果运用。对考核等级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县区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
(七)约谈情形:
1.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有考核结果为C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倒数第一的县区,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2.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高新区评议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县区级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