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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部门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4-25 17:04:3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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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对《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完善及补充,涉及五项重要内容修订。为了更好地理解修订内容,现就《技术规定》修订内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定》修订背景

  《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23年4月发布以来,多条助企纾困解难举措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城市发展动力。在当前地产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未明显好转的情况下,需继续聚焦企业群众诉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持续优化计容规则相关内容,进一步出台惠企利民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技术规定》修订内容

  本次《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工作,共修改补充5条,涉及阳台、凸(飘)窗、空调外机搁板、设备平台、空中花园等计容规定。

  (一)将住宅建筑阳台比例控制由“不超过住宅套内(不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放宽至“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解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阳台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阳台逐渐成为承载居民休闲、健身等多种功能场景的复合空间,增加阳台面积既可提升室内空气流通,也是缓解居民对户外环境的需求。为满足住房升级换代需求,推进健康住宅建设,增加民生福祉,有必要适当放宽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上限。

  (二)取消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小于0.3米需计容的规定,并将凸(飘)窗进深从0.6米放宽至0.81.0米(住宅进深不大于0.8,商业办公、新型产业放宽至1.0米)

  解读:为满足“未来社区”“健康住宅”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出飘窗结构的特点打造活动、储藏、景观等多种功能的复合空间,提升室内空间及室外造型设计的灵活性,取消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小于0.3米需计容的规定,凸(飘)窗进深从0.6米放宽至0.8(1.0)米(住宅进深不大于0.8米,商业办公、新型产业放宽至1.0米),这一措施将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 将突出住宅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由0.6米放宽至0.8米,将商业办公类、新型产业类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由0.6米放宽至1米

  解读: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需求,结合“未来社区”的研究探索、岭南亚热带气候特征和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及最新住宅、办公空调设备安装和散热需求,将突出住宅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放宽至0.8米,将商业办公类、新型产业类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放宽至1米。

  (四)新增住宅建筑设备平台管控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户型,可设置一处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的设备平台;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但小于300平方米的户型,可设置不超过两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5平方米的设备平台;住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户型,可设置不超过两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6平方米的设备平台。符合以上要求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解读:为进一步规范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的设置,满足住宅建筑相关设施放置的实际需求,实现建筑立面协调性,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新增住宅建筑设备平台面积控制规定,针对不同住宅建筑面积分梯度控制。

  (五)新增住宅空中花园设置规定,提升住宅开发品质

  解读:为加快茂名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住房产品迭代升级需求,促进第四代住宅开发建设,允许位于共青河片区和高铁片区范围内,在已出具的规划条件或出让条件中明确允许纳入空中花园试点的项目设置空中花园,并明确空中花园设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