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7月20日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章程》相关内容,现就《章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章程》制订背景
为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284号)的要求,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订《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
二、《章程》主要内容
《章程》共六章,4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章程》制定目的、依据以及市规委会工作经费和宗旨。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明确市规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能与委员构成情况,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以及专家顾问小组组成情况。第三章工作程序,明确市规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基本工作程序。第四章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聘任资格、推选程序及更替,明确了非公务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推选程序以及委员替换程序。第五章市规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章程》修改条件、条款解释权以及施行日期。
三、《章程》制订要点
(一)将章程中“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解读:该项内容修改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284号)等文件。2023年7月3日,市政府已印发《关于将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茂府办函﹝2023﹞62号)。此次是在机构已更名的基础上,对章程中的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二)在市规委会下增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
解读:通过分析近年规委会审议议题的类型比例,详细规划相关审议工作较多,随着国家及广东省控规改革工作逐步推进,控规调整将常态化,为提高控规编制水平及审批效率,增设控规专业委员会,承接详细规划主要审议工作。增设控规专委会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控规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对规划的审议权。
(三)增设市规委会成员单位
解读:参照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成员,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部门意见,新增常务副市长担任市规委会副主任委员和新增消防救援支队作为部门列席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