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21号)发布,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方案。
2020年,《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细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则。
2022年1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渠道、评价规则、评价数据、评价处置及评价结果运用。
为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倒逼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参照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修订内容
(一)规范细则条款。增加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作为依据。对照省有关文件,修改了个别条款的表述,更新个别机构部门名称。
(二)完善职责分工。参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职责进行重新划分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职责。
(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根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好差评”评价指标具体内容按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好差评”统计公开渠道。四是明确差评工单整改、答复时限;明确误评或恶意差评的核实要求。五是明确“好差评”统计内容包括服务事项得分、参评率和整改率,并按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删除模块统计等不当内容。六是明确县级“好差评”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结果运用,参照市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