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茂名军分区关于印发茂名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政府、茂名军分区联合印发《茂名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由市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在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海上搜救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建立和完善预案体系,能有效指导海上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预案》编制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交搜救发〔2022〕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明确提出了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等新要求;二是适应茂名市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能改革的新形势;三是适应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根据省应急预案的要求,亟需修订完善专项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加强海上险情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茂名市海上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组织开展海上(包含内河水域)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全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体系。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进一步梳理明确应急指挥体系组成部门和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预警预防机制。明确预测预警系统、预警监测与报告、预警分级与发布、预警响应措施等工作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明确海上遇险报警、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信息报告、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区域协作、搜救行动的应急中断和终止、应急响应降级及关闭、后期处置、信息发布等应急行动内容。第五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内容。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第七部分是附则。名词术语、预案管理等事项。第八部分是附件。海上险情分级标准、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等。
四、编制内容要点
一是强化了党和政府对海上险情处置工作的领导。《预案》中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是全市海上搜救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预案》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了茂名市海上搜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三是明确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属地责任。《预案》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参照市级,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四是细化了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预案》明确:海上险情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五是明确了现场指挥工作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达的搜寻救助任务,组织和指挥现场或附近的搜寻救助力量进行搜救;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报告现场及搜寻救助进展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市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寻救助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现场出现严重危及救助方、遇险人员安全等情况,遇险人员拒绝接受救助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强制实施救助。六是规范了信息报告程序。《预案》对信息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作出规定,要求市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接获海上险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海上搜救中心。七是细化了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措施。《预案》细化了响应分级及其启动条件,明确了不同等级响应的主要响应措施。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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