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升运作效能,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储备粮管理办法是《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茂府办〔2007〕92号)及《茂名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茂府〔2015〕21号),该两份文件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保障政府储备粮功能的实现等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助力我市在历年广东省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及省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新的《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9日印发,原文件部分规定已与当前要求和实际情况难以匹配,有必要结合我市现行实际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因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办法》作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订);
(三)《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正);
(四)《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通过,2021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设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总体要求和市级储备粮所有权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市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农发行茂名市分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进行分工。
第三章“收储、销售和轮换”。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对市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更新,以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四章“储存”。主要明确了代储企业选择的程序和要求,承储企业储存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等。
第五章“动用”。主要明确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的程序和动用后承储企业补库的时间要求等。
第六章“财务与统计”。主要明确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补贴构成、费用拨付程序、入库成本核定等。
第七章“监督检查”。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明确监督部门职责、承储企业的工作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并明确原《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茂名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